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
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