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 决策权限:本年度理财事项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执行。
一、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2024年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理财。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向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随时赎回、1-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执行。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国债逆回购、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等均属于低风险类理财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风险可控。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制度和相关授权进行,且不定期回顾委托理财情况,形成闭环管理,严格控制委托理财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