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对已
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近年来,外部宏观环境复杂多变,为了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账龄 |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2-3年 | 20% | 30% |
3-4年 | 40% | 50% |
4-5年 | 60% | 8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影响情况,取决于未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