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233,198.4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22,233,198.42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22,233,198.4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9,514,554.31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543,367.51元,系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1,240,500.37元(不含增值税)及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02,867.1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说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931903241510608 | 活期 | 347,589,396.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 | 106072802486 | 活期 | 102,886,708.17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64050130080000000493 | 活期 | 99,038,450.14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 | 2904000719200004504 | 活期 | — | 注 |
合计 | —— | —— | 549,514,554.31 | ——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公司的三方监管账户。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归属于“年产100只铌超导腔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专户款项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67,020.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23.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23.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2)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0,495.71 | 30,495.71 | 464.54 | 464.54 | 1.5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2,022.83 | 12,022.83 | 1,737.54 | 1,737.54 | 14.45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705.36 | 4,705.36 | — | — | —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9,796.54 | 19,796.54 | 10,021.24 | 10,021.24 | 50.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7,020.44 | 67,020.44 | 12,223.32 | 12,223.32 | 18.24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67,020.44 | 67,020.44 | 12,223.32 | 12,223.32 | 18.24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先期投入尚未进行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币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