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春芳)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春芳,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学专业。2018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副主任,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
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列席参会。出席会议详细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吴春芳 | 6 | 2 | 4 | 0 | 0 | 否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提名委员会 | 4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经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志学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秦宏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秦宏武、郑培生、周小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闫青虎为公司安全总监,聘任李瑞筠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议案。2023年10月23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刘五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3年12月8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和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仲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和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意见和评价
2023年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春芳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