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东方钽业 | 股票代码 | 00096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秦宏武 | 党丽萍 | ||
办公地址 |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 ||
传真 | 0952-2098562 | 0952-2098562 | ||
电话 | 0952-2098563 | 0952-2098563 | ||
电子信箱 | zhqb@otic.com.cn | zhqb@otic.com.cn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公司行业地位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美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钽铌电容器制造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多次荣获“对外贸易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2,817,727,200.42 | 1,999,217,840.55 | 2,000,285,034.33 | 40.87% | 1,648,378,896.64 | 1,634,896,319.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96,247,599.55 | 1,495,654,622.03 | 1,495,654,622.03 | 60.21% | 1,301,919,802.76 | 1,288,447,805.33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1,108,052,896.04 | 986,217,488.92 | 986,217,488.92 | 12.35% | 794,733,397.19 | 794,733,397.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7,128,774.25 | 170,554,648.43 | 170,554,648.43 | 9.72% | 88,317,740.05 | 80,810,923.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8,121,196.58 | 120,215,532.21 | 124,938,980.13 | 26.56% | 76,797,287.93 | 69,290,471.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507,599.60 | 60,746,966.26 | 60,746,966.26 | 50.64% | 43,196,551.36 | 43,196,551.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07 | 0.3869 | 0.3869 | 6.15% | 0.2003 | 0.18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083 | 0.3869 | 0.3869 | 5.53% | 0.2003 | 0.18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2% | 12.42% | 12.42% | -1.80% | 7.02% | 6.47%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解释16号规范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92,021,451.57 | 254,661,476.35 | 234,212,949.02 | 327,157,019.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664,385.10 | 59,428,203.34 | 28,354,317.35 | 40,681,868.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8,482,627.84 | 55,296,300.10 | 27,064,127.01 | 37,278,141.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80,822.53 | -26,559,446.40 | 1,982,827.04 | 70,603,396.4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93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67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9.97% | 201,916,800 | 0 | 质押 | 20,000,000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8% | 17,574,692 | 17,574,692 | 不适用 | 0 | ||
郑文宝 | 境内自然人 | 2.65% | 13,370,675 | 0 | 不适用 | 0 |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 | 其他 | 1.68% | 8,506,151 | 8,506,151 | 不适用 | 0 |
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4% | 4,772,702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88% | 4,462,214 | 4,462,214 | 不适用 | 0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7% | 4,393,673 | 4,393,673 | 不适用 | 0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69% | 3,474,765 | 2,636,203 | 不适用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其他 | 0.63% | 3,166,200 | 0 | 不适用 | 0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0.57% | 2,876,838 | 2,636,203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郑文宝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606,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764,67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370,675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向包括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5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2,249,793股。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2023年9月27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本次共发行新股 59,281,8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422,703.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4,993,8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日上市。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3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