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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跃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分工调整,更换公司财务总监,邓明女士不再担任财务总监,邓明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邓明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邓明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318 股,邓明女士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承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聘任何跃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跃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何跃华先生简历

何跃华,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铁路物资总公司主管会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经理、新世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卓育英才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跃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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