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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宁金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宁金成)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宁金成,男,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郑州大学计算机系党总支副书记、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郑州大学副校长、教授、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宇通重工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
93611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0
提名委员会110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计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品历史售后费用及未来预测分析,对部分新能源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张明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张明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1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张明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张明威先生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张明威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六)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完成情况,考核成绩合格,同意公司依据《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按公司薪酬政策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七) 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报告期内,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工作调整、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并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公司业绩层面指标和个人专项指标考核均已达成。第二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卖出股票或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金成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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