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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因素影响,宏观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为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参考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账龄组部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高风险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仍为信用评级风险高,计提

方法和预期信用损失率保持不变。

对于账龄组合部分,变更前后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原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后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5
1-2年1010
2-3年2030
3-4年4050
4-5年6080
5年以上100100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一致。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的影响情况,取决于未来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的实际发生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为:2021年减少448.49万元、2022年减少573.42万元、2023年减少676.78万元。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计估计变更审

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6-00044号),认为: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是我们相信,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该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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