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4人,分别为于飞、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于飞、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于飞、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