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4-01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4年3月28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新增财务资助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存在以下两种财务资助行为:一是公司不并表的合作项目中,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二是公司并表的合作项目中,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公司拟为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新增加额度不超过
39.41亿元,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具体明细如下:
2.公司拟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新增加额度不超9.64亿元,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被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类型 | 公司持股比例 | 预计财务资助金额(万元) |
1 | 南京铧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合联营项目公司 | 50% | 53,191.69 |
2 | 北京怡畅置业有限公司 | 合联营项目公司 | 35% | 40,875.80 |
3 | 其他参股子公司(本表未列示的其他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公司) | 合联营项目公司 | 300,000.00 | |
合计 | 394,067.49 |
序号
序号 | 被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类型 | 项目公司名称 | 被资助对象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 | 预计财务资助金额(万元) |
1 | 北京昆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项目公司 的少数股东 | 北京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 | 60,000.00 |
2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项目公司 的少数股东 | 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 | 32,500.00 |
3 | 中铁建工诺德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项目公司 的少数股东 | 金隅中铁诺德(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9% | 3,920.00 |
合计 | 96,420.00 |
公司对上述两种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新增加额度不超过49.05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和调剂使用。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审批办理具体事宜。
三、财务资助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发生后及时披露具体内容。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盈余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