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资本市场运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289号),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根据注册通知书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