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该事项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
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变更前 2022年12月31日 | 变更后 2022年12月31日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6,370,055.04 | 266,410,361.20 | 40,306.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0,438,253.86 | 330,438,253.86 | |
未分配利润 | 5,063,938,866.83 | 5,063,979,172.99 | 40,306.16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度 | 变更后2022年度 | 影响数 |
所得税费用 | 46,857,482.95 | 46,851,228.86 | -6,254.09 |
三、相关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