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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15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前期使用“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0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福22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0月8日,公司将“福20转债”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3)。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将“福20转债”“福22转债”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前期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余额8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22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福22转债”的募投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1]
1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52,187.9230,000.003,470.76
2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70,154.2950,000.004,313.88
3年产1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25,258.4519,000.009,311.60
4年产500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35,868.9029,000.005,152.61
5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54,852.4044,600.0017,868.52
6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7,600.00 万美元39,000.006,672.24
7.1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735.001,500.00/
7.2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400.005,400.001,744.42
7.3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99.951,500.001,309.37 [注2]
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3,000.0083,000.0083,000.00
合计/303,000.00132,843.40

注1:该数据来源为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年审会计师鉴证。注2: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3年10月结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包括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109.50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2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公司拟使用“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福22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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