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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4-01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长虹创投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向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长虹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和固定资产均较少,按照银行的风险偏好,针对长虹创投类轻资产企业均存在授信不足的问题,长虹创投较难在银行取得间接融资。截止目前,长虹创投在外部银行融资余额为零。为保证长虹创投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遵循市场公允性、有偿使用性、平等自愿性的原则下,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本次财务资助业务。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58015131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邵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主要经营范围: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创投股权比例为95%、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创投股权比例为5%。

长虹创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8,250.9266,432.02
负债总额27,151.8124,859.70
净资产21,099.1141,572.32
资产负债率56.27%37.42%
总资产周转率0.84%0
项目2022年年度 (经审计)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57.030
净利润1,188.2620,625.82

财务数据分析:长虹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其主要利润来源于被投资公司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3年1-9月净利润主要来源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被投资企业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增加所致。长虹创投的资信状况:长虹创投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长虹创投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亿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长虹创投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柳江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厨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控股集团9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长虹控股集团10%股权。

(三)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1.8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实际使用金额产生的利息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长虹创投其他股东虽为本公司关联方,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长虹创投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长虹创投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甲方(借款人):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乙方(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资助金额:1.8亿元。3.资助期限:1年,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4.利息条款:本协议项下拆借资金的年利率为固定利率,发放时执行利率为5.39%。计息日为每月的21日。5.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6.担保或反担保:无。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认的拆借用途。

8.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及时、足额将借款归还乙方,乙方将按逾期金额加收0.5‰(日息)罚息。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本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长虹创投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

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含本次)金额累计为

3.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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