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782%,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407,544.6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3月11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316,300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3,079,075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