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25,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1%,最高成交价18.28元/股,最低成交价13.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5,619,351.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