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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吉永林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22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3%)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吉永林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8%)。

2、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卫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26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52%)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卫东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3%)。

3、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贾文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731,218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99%)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贾文新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80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0%)。

4、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卢志锋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4%)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卢志锋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
吉永林董事、总工程师225,0000.0553%
金卫东董事、副总裁265,0000.0652%
贾文新副总裁731,2180.1799%
卢志锋财务总监75,0000.01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吉永林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8%)。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2、金卫东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2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3、贾文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805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5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卢志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吉永林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吉永林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吉永林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吉永林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金卫东承诺:

(1)本人作为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金卫东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金卫东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

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卫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贾文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贾文新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贾文新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贾文新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4、卢志锋承诺:

本人作为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做出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卢志锋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吉永林、金卫东、贾文新、卢志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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