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海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地海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9号《关于同意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发行价格1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3,5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5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119,09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960,90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1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3.77万元(该使用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备注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新城支行 | 201000286650767 | - | |
合计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已无余额。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9月21日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大地海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地海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地海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岚 | 范俊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896.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59.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27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否 | 14,584.28 | 12,729.48 | 12,729.48 | 100.00 | 2021年6月 | 1,845.65 | 否 | 否 | |
2、智能立体仓库建设项目 | 否 | 5,164.80 | 3,755.86 | 63.77 | 3,755.86 | 100.00 | 2021年5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废弃资源深化利用项目 | 否 | 6,6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000.00 | 7,474.52 | 7,474.5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349.08 | 23,959.86 | 63.77 | 23,959.86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0,349.08 | 23,959.86 | 63.77 | 23,959.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27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年9.6万吨(折合500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扩产项目”,因2021年4月1日起国家四部委下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而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