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