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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4月1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林咸志先生、监事会主席周慎学先生和监事孙永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林咸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周慎学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孙永浩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周慎学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首席顾问,林咸志先生和孙永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咸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林咸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慎学先生和孙永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请求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周慎学先生和孙永浩先生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监事会主席、监事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监事的补选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谨向林咸志先生、周慎学先生和孙永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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