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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恩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全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利润总额5%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利润总额2%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③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

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道恩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叶 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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