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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方案

1、票据质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来开具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最高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票据质押业务额度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拟开展票据质押业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开展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增加,通过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成本,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

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可以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满足公司日常融资业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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