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1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02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于2024年04月1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截止2023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91,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22.18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82,251,760.00元。上述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3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披露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28)。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