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的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剩余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0股,占公司总股本0%,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因公司办
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自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及银行托管等相关手续起至今,仅2024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等少数交易日盘中价格低于回购价格上限,此后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可回购时间窗口较短,因此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