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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减少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16.4861%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1,750万元)转让给嘉兴景之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总计47,102,290.76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景兴公司将不再持有艾特克公司股份。

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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