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
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请求继续保全被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73,361.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973,361.1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666.81元,由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7,301.19元,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4,365.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7101民初500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