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大兴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拟注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本次注销大兴分公司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注销完成后,分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