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595,4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9%,最高成交价为1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0,721,017.9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8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