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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宋琪女士、高明波先生、陈秋有先生、黄尚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俊良先生、刘书锦先生、郑结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俊良先生、刘书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结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5)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八届拟任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冠雄先生:

黄冠雄: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完成清华大学MBA课程和中山大学EMBA课程学习。黄冠雄先生1981年高中毕业后在顺德农机厂工作,1983年自主创业,先后从事运输业务和化工材料贸易,1996年与何国英先生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12月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28日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21年3月29日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总经理,2023年3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黄冠雄先生目前还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富源石油气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台山市茂台石油气有限公司监事。

黄冠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冠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冠雄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93,406,344股,持股比例为19.37%,其控制的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美化工股份8,384,616股,持股比例为1.74%。

2、何国英先生

何国英: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MBA课程结业。1978年在顺德胜利织衣厂工作,1987年在容奇工业企业公司任业务员,1988年自主创业,从事

化工材料贸易,1996年与黄冠雄先生合资设立顺德精化。1998年合伙创办本公司前身德美实业,历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助理、营销负责人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何国英先生目前还担任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德和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台山市富源石油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怡创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教育基金会理事。

何国英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何国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德美化工股票34,353,445股,持股比例为7.13%。

3、宋琪女士

宋琪: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宋女士1992年前在企业工作,任财务负责人,1993~1999年任大连浜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2001年任上海麦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2008年担任公司监事。自2008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宋琪女士目前还担任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无锡惠山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市德美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德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美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塔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德雄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监事。

宋琪女士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宋琪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琪女士没有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其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截至目前佛山市顺德区瑞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美化工股票20,450,709股,持股比例为4.24%。

4、高明波先生

高明波: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军事交通学院。1985年至1992 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运输工程学院助教;1992年至2009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1年10月至 2017年01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油墨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0月19日任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高明波先生目前还担任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农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高明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明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明波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德美化工股票,其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34%的股权,截至目前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美

化工股票40,968,957股,持股比例为8.5%。

5、陈秋有先生

陈秋有: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 EMBA。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德美福建公司经理、汕头公司经理、无锡公司经理、绍兴公司经理、德美高公司经理、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公司营销总监等职务;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纺化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德荣化工总经理职务;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陈秋有先生目前还兼任公司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汕头市德美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秋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秋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秋有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黄尚东先生

黄尚东: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同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高级研发工程师、纺化研究所所长、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纺化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黄尚东先生目前还兼任公司子公司德雄实业(浙江)有限公司、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德阳塔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德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经理。

黄尚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尚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尚东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俊良先生

张俊良先生: 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天津大学应用化学学士,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生、有机化学博士学位。2003年到2006年先后在德国科隆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1月加入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2012年-2017年先后任副系主任和副院长。2017年至今复旦大学化学系教授。过于15年间,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上海市东方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10余篇,引用7千余次,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十余项,其中三项转让。主编大型工具书《有机合成大全II》第四卷。

张俊良先生目前还担任苏州凯若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徽凯泰莱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凯米莱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康耐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珠海凯瑞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张俊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张俊良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三)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俊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俊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俊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刘书锦先生

刘书锦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先后兼任新都酒店(000033)、兆新股份(002256)、郑中设计(002811)、陕西金叶(000812)、成城股份(600247)、派林生物(000403)、中京电子(002579)独立董事;现在兼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57)、深圳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002875)独立董事,兼任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

(一)刘书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刘书锦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三)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书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书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书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郑结斌先生

郑结斌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4年入职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先后担任编辑、信息开发部副主任、信息部主任。现任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参与行业经济运行、行业协调、产业安全、贸易救济等工作;多次参与相关部委、化工园区、交易所等委托课题,参与“十三五”、“十四五”氯碱行业规划编制工作,主持或参加完成相关企业耗氯产品规划、企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等咨询项目;多次参与行业相关评审,培训等。

(一)郑结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郑结斌先生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在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三)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结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结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结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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