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亭江新材”)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亭江新材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亭江新材新增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不含以前年度审议通过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新增与存量担保额度之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信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授信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授信及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子公司提供授信及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 担保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5.44% | 56.54% | 5,945 | 10,000 | 3.99%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3日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三段
5、法定代表人:徐欣公
6、经营范围:皮革化学品、植物单宁、制革清洁化新材料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林产化学品、动物饲料、动物饲料添加剂销售及研究;初级农产品销售;以上项目的进出口业务;农业技术研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生产、销售项目均不含食品、药品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购股份(万股) | 持股比例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26.695 | 85.44%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725.305 | 12.09% |
黄良莹 | 100.00 | 1.67% |
钱铸 | 48.00 | 0.8% |
合 计 | 6,000 | 100% |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已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已审计) |
资产总额 | 64,274.67 | 62,034.69 |
负债总额 | 36,338.21 | 34,182.46 |
净资产 | 27,936.46 | 27,852.2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已审计) | 2022年度(已审计) |
营业收入 | 36,880.55 | 38,839.01 |
利润总额 | -1,445.23 | 4,706.35 |
净利润 | -1,232.23 | 4,136.52 |
9、经查询,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控股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新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申请融资的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亭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亭江新材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亭江新材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5)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6)刊登于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268,72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6,239.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2.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59.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4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