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2年3月2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
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卫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玉成先生2023年9月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深圳局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且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