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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媛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媛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7年9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河南省电力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2007年4月至今,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经理、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媛媛9900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共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另外,本人还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意见。

(2)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未有缺席会议情况,共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讨论,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0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学习,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了2023年9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自我履职能力。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于2023年12月7日举办的财务总监培训交流会,对会计监管政策最新要求有进一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 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6月,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本人认为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的履行“经营者” 的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实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媛媛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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