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4-0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冯建军 | 董事 | 工作原因 | 张建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新联 | 股票代码 | 00062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新华联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鲁炳波 | 彭麟茜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 ||
传真 | 010-80559190 | 010-80559190 | ||
电话 | 010-80559199 | 010-80559199 | ||
电子信箱 | xin000620@126.com | xin000620@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一家集文旅景区开发与运营、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酒店管理、旅游服务、物业服务等多项业务为一体、具备多业态综合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司重点推进文旅主业发展,精做旅游生态圈,现已形成了文化旅游、规划设计、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服务、旅游服务、会议会展等多产业布局,公司将持续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业务。
2023年,中国旅游市场显著复苏,全国旅游市场景气指数维持高位,居民出游意愿保持高涨,全年国内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收入均实现大幅提升,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八成以上水平,出入境旅游亦步入有序恢复通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国内出游48.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93.3%;国内游客出游总花费49,133亿元,增长140.3%;国内出游人次和国内旅游收入分别恢复到2019年的81.38%、85.69%。旅游经济加速回暖,旅游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增就业、强信心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彰显。房地产方面,报告期内房地产市场继续底部调整。中央政策力度前稳后松,下半年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行业供需关系发生重大转变”为分水岭,不断优化政策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需求端,降首付、降利率、认房不认贷、延期置换退税等政策接连落地,供给端,续期“金融16条”、“三个不低于”、“房企白名单”等纾困措施相继提出。从全年表现来看,居民收入预期弱等因素仍制约着市场修复节奏,房地产投资、销售等方面依然承压,市场调整仍在持续。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商品房销售面积111735万平方米,销售额116622亿元,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8.5%和6.5%,但得益于下半年不断出台的一系列宽松政策,这两项降幅相较于上一年已明显收窄。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总资产 | 14,778,193,172.84 | 39,315,305,079.29 | -62.41% | 43,115,873,472.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77,364,355.37 | -742,017,916.61 | 824.69% | 2,653,761,419.63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营业收入 | 3,875,157,771.86 | 5,253,081,386.31 | -26.23% | 8,598,781,556.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1,901,343.51 | -3,416,210,554.31 | 110.30% | -3,892,974,439.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91,750,915.50 | -3,075,088,697.79 | 2.71% | -3,352,125,527.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2,862,970.94 | 665,683,388.66 | -13.94% | 2,866,592,138.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1.8 | 110.56% | -2.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1.8 | 110.56% | -2.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78% | -357.39% | -84.02%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90,848,737.55 | 1,232,862,297.19 | 949,359,126.85 | 1,202,087,610.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968,291,803.40 | -253,505,493.35 | -535,799,837.17 | 2,109,498,477.43 |
的净利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26,826,769.18 | -575,045,016.37 | -529,537,414.43 | -1,060,341,715.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819,916.71 | -25,873,790.49 | 119,880,896.32 | 167,035,948.4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9,83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8,48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70% | 3,975,124,620 | 1,726,700,000 | 不适用 | 0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1% | 1,175,117,364 | 0 | 质押 | 1,082,721,557 | ||
冻结 | 1,112,352,587 | |||||||
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3% | 30,967,718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恒天永晟科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7% | 10,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三亚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7% | 10,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郭振团 | 境内自然人 | 0.12% | 6,986,000 | 0 | 不适用 | 0 | ||
吉宏丽 | 境内自然人 | 0.10% | 6,090,900 | 0 | 不适用 | 0 | ||
吴梦玲 | 境内自然人 | 0.09% | 5,013,482 | 0 | 不适用 | 0 | ||
李朝杰 | 境内自然人 | 0.09% | 5,009,977 | 0 | 不适用 | 0 | ||
#曾志添 | 境外自然人 | 0.06% | 3,303,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北京恒天永晟科贸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10,000,000股;曾志添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250,000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新增 | 0 | 0.00% | 3,975,124,620 | 67.70% |
三亚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 | 0 | 0.00% | 10,000,000 | 0.17% |
郭振团 | 新增 | 0 | 0.00% | 6,986,000 | 0.12% |
吉宏丽 | 新增 | 0 | 0.00% | 6,090,900 | 0.10% |
曾志添 | 新增 | 0 | 0.00% | 3,303,000 | 0.06% |
蒋松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北京汐合精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汐合AI策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刘娟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兰来琴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吴梦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及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0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6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就公司和临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与原重整投资人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就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意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意上述两家子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与公司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110)。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就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2023年11月14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2023)京01破申1006号、(2023)京01破申1007号〕及《决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管理人。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复函》〔(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及《决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2023)京01破390号之一、(2023)京01破391号之一〕,北京一中院许可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2023年11月29日,经各方协商一致,个别重整投资人进行变更,公司与管理人分别与原重整投资人北京京津冀协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投资”)和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和《重整投资协议》。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原重整投资人京津冀投资变更为湘江资产,公司重整投资人所受让转增股票的总数及受让股份总对价均无变化。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2023年12月14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133),2023年12月15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2月15日,公司、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137、139),公司就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权登记日、除权事项、转增股本实施情况及停复牌安排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1),2023年12月29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之一、(2023)京01破390号之一、(2023)京01破391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2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2、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1亿元-2亿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2%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065、078、090、093),截至2023年8月21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华联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764,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增持金额为10,014.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2022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3年5月31日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6月19日通过了表决议案。202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淄博长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淄博长基及其合作方拟参与对新华联控股部分资产的投资。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事项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七〕,获悉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已经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5、2022年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融资产存在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8.80亿元,华融资产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1254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共90,698.67万元、重组债务逾期还款后的重组收益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三中院于2023年 1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10点至2023年2月14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证券代码601577)139,157,122股股票。
2023年2月14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长沙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标的资产,拍卖成交价为1,005,668,141.72元;2023年3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年3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拍卖竞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101号),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华联”)拟以自筹资金参与拍卖竞买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香水湾大酒店项目部分资产。
2023年10月11日,海南新华联收到《成交确认书》,2023年10月10日10时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南干道政务中心大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1),海南新华联竞得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中5栋(1#、2#、3#、4#、5#)高层住宅楼整体(包含铺面和地下室)建筑物。该建筑物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香水湾A区新华联销售中心东侧,建筑面积73,949.88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09,932,619.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新华联已与委托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足了全部价款。
7、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湘01破申6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屈志强为管理人负责人。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4日、2023年12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顺延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083、098、129),就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顺延、拟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相关事项发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就信托贷款纠纷,将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济南中院裁定被执行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资产作价12.123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2.123亿元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024、046、2023-076号公告。
9、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存在金融债务纠纷,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 北京市三中院裁定买受人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68,035,216.00元购得公司原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28号院1号楼并确认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063、2023-007、028、107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