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05%。(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业务发展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上市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被担保人工商信息、股权关系、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绝大部分担保事项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05%。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未决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