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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间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发放方案

1、董事薪酬(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职级、岗位领取薪酬外,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所属具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的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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