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0,575.0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891.5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466.55万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50.0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875.5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925.54万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925.54万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68,000,000股,不送红股,2023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比例及转增股本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二、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