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濠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6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4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8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 | 150,000.00 | 15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总计 | 180,000.00 | 180,000.00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527.0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9,527.0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035万元/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3.4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张 贇 叶 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