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太祥-离任)
本人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换届后,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召集和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均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参与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远期结售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就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及会计师多次沟通,了解会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本人已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于太祥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