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7)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2、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弓新平 | 2021/12/10 | 行政监管措施 | 内蒙古证监局 | 2020伊泰年报审计项目检查/警示函 |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相关工作人员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
2、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