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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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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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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以下资料,审慎做好有关决策: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定期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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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原2013年8月制定并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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