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任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杜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内贸部财务部会计主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服务部高级经理,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服务部合伙人,安徽大学商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工商大学特聘硕士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2023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4、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杜杰 | 在任 | 5 | 5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计划、重要技改升级项目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于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2023年本人任期内,未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3年3月28日,本人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司法》、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于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扎实做好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独董职责定位和履职要求、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等加深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3年,公司实施的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续在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股票,并按照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进行权益计算和分配。公司关于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长期理性的价值投资,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
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杰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