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思电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在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对神思电子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1)查阅神思电子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等;(2)与公司相关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检查其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神思电子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2023年业绩预告中存在重大修正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形,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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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慧能 魏尚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