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决定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96,261,129.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7,020.86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64,465,450.96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23年度拟不分配股利。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拟不分配股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