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4-005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云南旅游 | 股票代码 | 002059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郭金 | 刘伟 | ||
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6层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6层 | ||
传真 | 0871-65012141 | 0871-65012141 | ||
电话 | 0871-65014605 | 0871-65012363 | ||
电子信箱 | ynly002059@126.com | ynly002059@126.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926万元,同比上升33.56%;实现利润总额-48,695万元,同比增亏40.46%;实现净利润-48,973万元,同比增亏58.9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70万元,同比增亏51.77%。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加快项目拓展布局,厚植未来发展根基
公司践行“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以“科技提升文旅,文旅服务消费”的发展理念,积极拓展新项目。2023年新签约南阳等3个文旅项目。其中南阳项目实现了全过程管理输出服务的全新合作模式,滁州项目助力公司加快
提升在软、硬件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高端特种装备智能制造核心能力以及高附加值生产型服务业的提升,成为打造“特种装备智能制造能力”的重要实践;推动文旅产业与交通融合,打造高质量融合发展新生态。
2.围绕存量项目提质增效,推进运营管理能力再提升
一是以打造精品项目的工作总要求,全面协调各作业单位,攻克技术难关,黄石卡乐星球·恐龙水世界于2023年6月顺利开园,成为黄石及鄂东南地区居民消暑娱乐优选之地;二是深挖恐龙IP资源,围绕许氏禄丰龙“中华第一龙”及中国特色恐龙元素,开发优质新产品、丰富主题新内容,推进恐龙巡展、恐龙乐园、安全应急教育等新型恐龙文化体验产品落地实施;三是传统旅游业务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通过持续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强化精益管理,借助市场复苏机遇,全力增收降本,主营项目资产利用率均有所提升,旅游服务综合板块和旅游综合体运营板块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3.完善组织体系和权责边界,提升管控效能
公司紧紧围绕业务发展目标,按照专业化发展要求优化组织架构。一是采用大部制管理模式,实现职能共享、人员复用,提升用工人效;二是健全本部职能部门人员配置,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所属企业班子及技术团队建设,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核心业务能力;三是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制定云南旅游本级及对下管控权责清单,厘清了服务与管控的关系和边界,有效提升了合规化、精细化的现代化企业治理机制和能力。
4.纵深推进精益管理,助力公司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倡导精益文化,从细节、从小事、从个体将精益管理理念植入时时事事处处人人,让精益管理成为公司上下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以精益管理推动公司经营质效双提升:一方面进一步强化招采制度体系建设,编制《云南旅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云南旅游采购管理规定》《云南旅游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优化完善各类型采购合同模板;另一方面深入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开展降本增效工作,深挖成本掘金。
5.大力推进功能使命性改革任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中,文旅科技板块大力推进功能使命性改革任务,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服务国家战略功能作用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市场化机制运营上取得明显成效。结合自身实际,经过科学研究,确立了文旅科技“3+3”业务发展模式,即通过“硬件+软件+内容”的核心能力,叠加综合创意设计能力、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管理顾问服务能力的业务模式,培育发展战新产业,抢占新领域新赛道发展机遇,加快塑造新质生产力。
6.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完善游乐设备生产制造及文旅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制度和全过程监督执行;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学好安全法,当好责任人”等主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是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大排查等专项活动,充分保障员工作业环境安全;四是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公司应急保障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 | 4,004,320,938.03 | 5,007,607,248.67 | 5,007,833,061.71 | -20.04% | 4,791,160,528.13 | 4,791,160,528.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59,485,434.56 | 1,862,479,926.88 | 1,861,223,935.73 | -21.58% | 2,089,289,215.30 | 2,089,289,215.30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 | 2021年 |
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719,259,554.93 | 538,535,543.60 | 538,535,543.60 | 33.56% | 1,417,835,781.90 | 1,417,835,781.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6,701,124.25 | -283,247,234.61 | -281,156,258.44 | -51.77% | -325,646,366.70 | -325,646,366.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03,089,352.17 | -269,933,514.41 | -267,842,538.24 | -50.49% | -306,458,873.88 | -306,458,873.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150,440.05 | 215,747,134.86 | 215,747,134.86 | -172.84% | -270,485,534.43 | -270,485,534.4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15 | -0.2798 | -0.2798 | -50.64% | -0.3216 | -0.32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215 | -0.2798 | -0.2798 | -50.64% | -0.3216 | -0.32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81% | -14.42% | -14.31% | -10.97% | -14.36% | -14.36%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 (2022) 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按照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04,508,494.71 | 138,963,970.91 | 126,539,384.92 | 349,247,704.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739,180.85 | -41,930,326.56 | -45,021,049.30 | -323,381,547.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2,083,974.10 | -45,819,549.14 | -45,237,156.79 | -295,793,775.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47,806.91 | -22,575,031.04 | -33,905,553.01 | 36,410,377.6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56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45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5.74% | 361,883,986.00 | 0.00 | 不适用 | 0 |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14% | 183,679,720.00 | 0.00 | 不适用 | 0 | ||
李坚 | 境内自然人 | 3.87% | 39,185,007.00 | 39,185,007.00 | 不适用 | 0 | ||
云南合和(集团) | 国有法人 | 3.75% | 37,979,946.00 | 0.00 | 不适用 | 0 |
股份有限公司 | ||||||
文红光 | 境内自然人 | 2.90% | 29,388,755.00 | 29,388,755.00 | 不适用 | 0 |
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7% | 19,910,4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严志平 | 境内自然人 | 1.55% | 15,691,841.00 | 0.00 | 不适用 | 0 |
潘新玉 | 境内自然人 | 1.31% | 13,301,001.00 | 0.00 | 不适用 | 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2% | 5,263,7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上海博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观投资臻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1% | 5,18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49%的股权。其余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杨建国、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因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本公司(被告)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9名原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2020年5月初,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应诉通知书》,分别是杨建国(持有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0%股权)起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南园林有限公司7.39%股权)起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原告杨建国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按照124,122,680.00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原告所持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0%股权;若被告在三十日内未能发行股份收购,则以现金方式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24,122,680 .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124,122,680.00元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完成收购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2,412,268.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288,513.00 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按照91,726,660.52 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原告所持江南园林有限公司7.39%股权;若被告在三十日内未能发行股份收购, 则以现金方式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91,726,660.52 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91,726,660.52 元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17 年 10 月14日起至实际完成收购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172,666.00 元;(4)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85,166.00 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过程中,尚未作出再审审查裁定。
2. 江南园林9名原股东(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因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本公司(被告)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共计19名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原告于2020年5月9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按照总价29,541,197.84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九原告合计持有江南园林有限公司的2.38%的股权;若被告在三十日内未能发行股份收购,则以现金方式支付九原告股权转让款;(2)被告支付以第一项诉请中九原告各自主张的股权转让款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支付九原告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完成收购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支付九原告违约金合计2,954,119.20元;(4)判令被告承担九原告支出的律师费用合计930,153.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申6825号,江南园林9名原股东(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23年9月25日再审驳回。
3. 石荣婷、顾汉强等6名小股东案
因收购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云南旅游(被告)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9名原股东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纠纷。2023年公司收到【(2023)苏04民终1450号】的二审判决书,二审驳回云南旅游上诉,维持一审败诉原判。
目前该诉讼处于再审申请阶段。
上述事项本集团已按照企业会计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