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前的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 | 修改后的内容 |
第七条 |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 第七条 | 审计委员会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
第十六条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第十六条 | 审计委员会配备的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 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生效后,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修订过的规则原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