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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汉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汉佳,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7年1月至今就职于汕头大学化学系并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副教授、教授;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陈汉佳440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4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现场参加了4次董事会,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任职期内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任职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股权以及控股孙公司拟通过招标采购碳纤维项目设备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

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及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薪酬数额。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可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总经理等有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变更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汉佳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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