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蒙泰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节余资金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4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0.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402,621.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可转债募投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以及使用完成补流后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220.05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万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万元,扣除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综上,“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为38,423.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1,706.76万元。自此超募资金投入已完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 | 27,486.71 | 38,423.18 | 32,671.54 | 2023年5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86.35 | 5,386.35 | 3,017.18 | 2022年8月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 | - | 1,600.00 | 1,6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38,873.06 | 51,409.53 | 43,288.72 | - |
2、可转债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 | 21,000.00 | 12,526.76 | 2024年1月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9,000.00 | 9,000.00 | 不适用 |
合计 | 30,000.00 | 21,526.76 | - |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A)[注] | 累计投入金额(B) | 累计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D=A-B+C) | 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E)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F=D-E) |
44,491.13 | 43,288.72 | 1,949.98 | 3,152.39 | 2,826.08 | 326.31 |
注:因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315.39万元,故该部分资金亦用于募投项目,此处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与前述未置换金额之和。
2、可转债募投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A) | 累计投入金额(B) | 累计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C)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D=A-B+C) | 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E)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F=D-E) |
29,543.90 | 21,526.76 | 198.53 | 8,215.67 | 1,840.55 | 6,375.12 |
四、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控制费用,合理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2、理财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拟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作出如下计划:
1、首发募投项目
公司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可转债募投项目
公司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待上述款项结转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分别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使用首发募投项目和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蒙泰高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将“首发募投项目和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学文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