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原议事规则内容 | 修改后内容/修订方式 |
3 |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专人送达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前。情况紧急或特殊,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专人送达、其他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通知时限为:不晚于会议召开2日前。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4 |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董事会应向全体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案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数据。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该议案,董事会应予采纳。 |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 董事会应向全体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案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数据。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该议案,董事会应予采纳。 |
5 |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含委托表决票)通过。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含委托表决票)通过。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应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