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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线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平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平波)

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平波,女,汉族,1966年4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生导师。1993年至2006年,历任湖南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6年至今,任湖南工商大学教授;现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西施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和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0004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的工作,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状况等,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效薪酬考核办法、公司工资执行情况及工资预算进行了研究和审查,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进行考察,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多次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交易方产生依赖。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认为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4,424,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721,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等相关议案。经审核,相关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已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通知存款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履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优势,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平波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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